1、可以的。对房屋拆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拆迁协议的,拆迁部门作出拆迁补偿决定,对拆迁补偿决定不起诉又不执行的,拆迁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