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券商的管理条件
1)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5)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券商基金托管机构权利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主要有:
1)保管基金的资产;
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3)获取基金托管费用。
3、券商基金托管机构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保管基金资产;
2)保管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3)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