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审查可以判定为违法,属于过度治疗,可申请做司法鉴定。双方可以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一、先核查以下内容:
(1)医方的主体资格(医疗组织的执业许可证、科目核定情况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执业许可证,可否存在执业类别、执业地点错误等)(2)医疗做法可否不当(医疗做法可否违背诊断治疗护理规范,可否违背法定义务(3)损害后果(4)医疗做法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等。
2.点审查医方可否存在: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限定;隐藏或者拒却提供与纷争有关的病历资料;虚构、修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
3.第一时间复制客观病史资料并封存主、客观病历、残留药品、器械等,搜罗以下证据:诊疗经过(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等)、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命证明、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二、赔偿事项:1丧葬费:重庆市社会平均薪水×6个月,2丧命赔偿金: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乡村),3被抚养人生活费4交通费5住宿费6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处置途径:1两方商量2尸检、行政处置:卫生局调解,进行尸检、医疗意外判定(医方所在地的区或县医学会进行医疗意外初次判定或省直辖市医学会进行医疗意外再次判定)3诉讼:以人身损害或医疗意外损害立案,递交诉状、病历资料、司法判定申请等证据。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