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缴纳罚金与获得减刑的关系,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2014年6月1日生效)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除应当审查罪犯在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附带民事裁判履行情况、罪犯退赃退赔等情况。”据此,财产刑(罚金是财产刑的一种)执行情况将会影响到减刑。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