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某医药公司签订2年期限劳动合同,但合同书上只有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名,没加盖公司公章。合同未满,突然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公司精简人员,下月起我就不用来上班了。我以合同期限未到为由据理力争。经理却说劳动合同上没有公司盖章,表明合同还没有生效,公司可以随时辞退。请问,劳动合同上没有单位公章是否生效?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可见,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现实生活中,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也同样有效,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其
一,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为可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即可证明该劳动合同有效。其
二,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及《合同法》第49条相关规定,劳动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前得到过用人单位授权,他们言行可以视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因此,一般情况下,他们签字的劳动合同应认定有效。其
三,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代表法人意志,盖了公章就等于该组织已承认这个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