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不在一起共同生活,而且该状态持续了两年时间,中间没有间断的,才算分居两年,如果中间有恢复共同生活的,分居时间从再次分居那天起重新起算。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