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园贷可以存在,但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而超过的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高利贷,是非法的。前不久,面对不断暴露的校园贷乱象,教育部和银监会发布《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集中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
3、高利贷借“校园贷”的外壳将黑手伸向大学生群体,是对国家法治的践踏,也是对青年学生的毒害,最终也必将伤害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常发展。高利贷式的校园贷必须禁止,必须加强监管,严格平台经营资质和贷款资格审核,对违法校园贷行为予以精准打击,整肃校园贷鱼龙混杂的局面,为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