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因为第三者离婚,离婚调解室首先是查清第三者介入的客观事实,查清第三者的婚姻状况,个人经历,一贯表现与对方的关系深度,教育第三者终止关系;如果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尚好,可以予以调解;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妥善处理好子女和财产问题,争取调解离婚。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