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解析:
1、预防为主。
2、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
3、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
4、保护当事人隐私。
5、老幼病残孕特殊保护。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6、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