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时,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以及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等。
2、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