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定
(1)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
(3)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公民在行使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
(4)主观方面为故意。
2、处罚
根据本条规定,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如果触犯本罪的话,对相关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剥夺政治权利。在我国的刑法当中,针对聚会游行的人数并没有具体的限制,但是这种行为会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给国家政府的形象进行抹黑,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