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协商一致,则马上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协商不致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天或三天书面辞职;
3、如果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下,劳动者不需要提前辞职,只要书面辞职并办理好交接工作即可;
4、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