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因管理人管理时受伤能要求赔偿。
2、因管理事务导致管理人受到损失的,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3、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必要费用。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