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九条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应当以合法、适当方式为逾期借款人提供还款提醒服务。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和外包机构进行债务催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或其他违法行为来损害他人的身体、名誉或者财产;
(二)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使用误导、欺诈、虚假陈述等手段,迫使借款人清偿债务;
(四)向公众公布拒绝清偿债务的借款人名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五)向债务人、担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催收;
(六)其他以不合法、不公平或不正当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
所以说,高利贷暴力催收是违法行为。如果你受到这种困扰,你可以选择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