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能否要回,与男方和女方是否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具有重大关系,下面我们就将这一问题分为男方与女方未结婚和已结婚两种不同的情况进行分别讨论。
1、双方未结婚,彩礼能否要回
关于彩礼能否要回,因为这一争议在我们实际生活中广泛存在,在司法实践中也认识不一,所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专门就彩礼问题进行了规定,该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根据该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未结婚,彩礼是可以要回的。
2、双方已结婚,彩礼能否要回
(1)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根据该条规定,如果男女双方已经结婚,要要回彩礼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只有在满足了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者两种情形之一,要求返回彩礼的请求才能得到支持。同时要回彩礼势必对对方造成一定的伤害,该解释进一步明确,在满足上述两种条件而要回彩礼时,还必须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