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采取非法手段解雇员工时,以下类型的证据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关于员工具体工作内容的相关证据,例如电子文档、资料以及与公司相关的其他各类文件;其次,与员工工作相关的标识物,例如工作信笺、员工证件、员工制服等所有能够证明员工身份和与公司关联性的物品;再次,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依据,最好是加盖公章或者以印刷形式呈现的完整套装、册子类资料,例如员工手册、财务管理规定、员工名单等;此外,公司正式员工或高层领导之间的交流记录,例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通知等;再者,公司主管领导的对话内容,可以进行录音,同时务必确保在录音材料中明确提及领导姓名,否则,法院可能难以对录音材料的真实性予以确认;最后,通过其他离职员工的证词,也可以证明员工在该公司工作过。除此之外,所有与公司存在关联性的其他材料,都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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