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朋友想知道专家回避的规定,不知道是什么的,所以请问一下下属事业单位专家评标专家回避的规定是什么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7-10-09 四川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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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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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的规定,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有:
      1) 已经参加了招标文件审核的专家,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编号下同一包的评标工作。
      2) 凡与招标项目或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外聘专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标。如与招标人、投标人、制造商或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① 评审专家在某投标人单位或制造商单位任职、兼职或者持有股份的;
      
    ② 评审专家任职单位与招标人单位为同一法人代表的;
      
    ③ 评审专家的近亲属在某投标人单位或制造商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
      
    ④ 有其他经济利害关系的;
      
    ⑤ 同一评标项目,来自同一法人单位的评审专家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数的1/3。
    全文
    8 201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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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以上是下属事业单位专家评标专家回避的规定
    全文
    12 201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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