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身份的辨认,DNA目前是最大的依据,所以一个杀人的案件中,必可缺少的就是DNA身份的确认。但是在本案中,这些问题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一丝遗憾,有人说律师就是要钻法律的空子。其实我十分不赞成这样的观点,律师根本不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因为律师的辩解要想得到法律的支持,绝对不是靠钻空子而来的,一个优秀的刑辩律师,需要的是哲学的思辨、文学的奔放、理性的思维,加上深厚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辩护技巧,另加丰富的实战经验。也许这样的律师,才能称得上算是个优秀的刑辩律师,但是其辩护意见是否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也不是看其歪理邪说,需要的法律和证据,只要这样才能赢得法官的认可,也许才能获得辩护的成功。所以,这个案件的上的缺陷,也就成了我主要的辩护的突破口。因为判决死刑的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果在一个案件中,被害人身份一旦存在一丝疑问的话,那绝对属于事实不清,如果出现了任何一个事实不清的情况,要想从法律上将一个人执行死刑,那就会出现问题,也许就因为这样或者那样一丝的瑕疵,一些十恶不赦的罪犯,可能就逃脱了死刑的结果。其实最终是法律救了他,因为他生在了一个文明的法治国家,如果没有现在的刑事政策和完善的法律程序,也许这些人都应该对自己的杀人行为付出自己的生命,毕竟“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也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一时很难改观。
也就是因为存在着这些问题,这个案件已经整整停了三年之久,被告人才等到了一审判决,其实有的时候死不可怕,可怕的是等死。一审判决死刑后,其实我已经运用法律的力量,让其在这个世界上有了如此长的悔过的机会,但是对于被告人,也许未必是好事,对于律师来讲,当然可以视为是一种成功和策略,但是有的时候,需要分清对象是什么,并不是所有的被告人会法律的关怀感到幸福,有的人感到的是一种痛苦,比如本案的当事人。
这次的会见是在一个很压抑的气氛中进行的,毕竟判处死刑后的感觉对于一个正常的人来讲是一个无形的压力,这种压力也许常人不会知道。我接触的被告人中,曾经出现了判决死刑之后一个月之内,头发几乎全白的情形。但是他们一般也不会将自己的想法去诉说,毕竟总有万总风情,更与何人说呢?
我整个会见的过程,还是在劝被告人上诉,并且我为其打印了上诉状,被告人仍旧带着第一次见我时的职业性的微笑,时时还想表达一下自己的轻松和不屑,但是一切都已经写在了脸上,我见过的死刑犯太多了,即使那样故作无所谓的伪装,也显得如此的苍白无力。很多人都是要抓住最后的一次求生的机会,期盼奇迹的出现。但是,这次的结果,我也很意外,但是想想也是在情理之中,被告人感激我帮助了他一次,但是拒绝了我再帮助他第二次,因为他要承担应该承担的一切,这样是他最大的解脱。但是我也没有任何的意外,这也是在情理之中,毕竟这样一个杀人犯,救他何用呢?我曾经将这个案件向别人讲过,没有一个人理解我的想法,反而在对我极为不满,说我是为虎作伥,放虎归山留后患。我当时想想是不是我真的错了。但是,这次我竟然被拒绝了,我当时真的有点失落,我这种莫名其妙的感觉,也不知道从何而来,反而被告人竟然劝我不要生气,我真不知道自己到底在做什么。
也许最初接手这个案件就是一个错误,也许注定我要被死刑犯拒绝,也许被告人真的要用自己的生命向被害人赎罪,也许我们法律会让被告人去解脱,也许会有奇迹的出现,也许被告人来生真的会成为一个好人……一切的也许,只能是在我的心里,不管将来怎样,我已经尽到了一个法律人的义务,我已经将真实的想法和对法律的执着告诉了法官,也许这个案件会随时间的流逝很快过去,但是我从法律极限的追求永远不会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