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而言,所谓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不会被法院判刑,但会给予一定行政处罚。
2、目前,法学界不外乎三种不同的观点。
(1)、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如目前的规定是民间借贷利息不准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2)、认为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3)、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超过多少高利贷,因无法律,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典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3、无论分歧多少,这三种观点都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因此,个人放高利贷在刑法中没有相关刑罚条例,也就不存在判刑,但会给与一定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