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股东名册必须记载的事项,是股东行使股东权
利的证明。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
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 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
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 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 得对抗第三人。所以,股东名册包括上述规定的三项内容,而
公司应该按法律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