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卖人): xx
乙方(买受人):xx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一)座落于xx,占地面积为xx平方米;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xx。
(三)房屋平面宅基地四址:东(公路留用地),南(荒地),西(自留地),北(原耕田小路)。
(四)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五)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xx元,总金额人民币xx元整;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 乙方在 2013年2月21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小写:xx元,大写:xx元)。余下xx元定于2014年2月21日之前补清。
第四条 甲、乙双方定于2013年2月31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第五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六条 过户手术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其中甲方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