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公正及时地审理每一件案件,对侵权事实清楚的及时受理,予以支持。
⑵对土地流转纠纷。如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承包。要在自愿平等,不变更土地性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组织成员有优先权承包权的基础上进行,达到公平公正。
⑶针对外出打工后,将地交给他人耕种发生的纠纷。原则上保护承包人的权利。
⑷承包合同纠纷,此类纠纷很少签订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23条规定之规定,处理时有合同的依合同办事,无合同的看是否实际取得土地承包权,已取得的受法律保护。
⑸关于出稼女承包权问题。处理上应按照《土地承包法》第
27条之规定处理,承包期内,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耕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⑹引入情势变更原则,公正界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增强审判的社会效果。
⑺加强诉讼调解,力促社会和谐。
⑻积极开展法制宣传,着力提高农群众法制意识,增强他们走依法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