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除斥期间的类型有哪些

帮助5人 3.4w浏览 匿名 2022-10-12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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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除斥期间有法定除斥期间和约定除斥期间。法定除斥期间由法律直接规定,约定除斥期间允许当事人根据法律自行约定,甚至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由一方向对方单方提出合理期限。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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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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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的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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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的分类包括什么?
除斥期间的分类包括:法定除斥期间和约定除斥期间。我国的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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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单方解除权和任意解除权的具体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法定解除权:
该种合同的法定解除机制,是针对已经依据法律规定达成并生效的合同,在其实际履行期间如若遇到法律所明文规定的特定情况,假如持续履行此合同将会给其中某一方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或者无法承受的巨大损失,此时便赋予这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一旦行使了解除权,合同将丧失法律效力,从而使得合同的有效期止于未来,或者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2、任意解除权:
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无需以对方违约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即可主张解约的权利。
任意解除合同,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无条件的合同解除,这种方式并不以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为前提条件,而是完全根据一方当事人自身的意愿来单方面解除合同。
任意解除权应当由法律进行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在合同中自行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网络型自然垄断受哪些法律规制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明确规定,任何企业在市场中采取垄断性行为都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如若经过详尽的调查证实其确实存在垄断行为,那么该企业将会面临着相应的法律追责。
经营者如有违反该法则的情况发生,包括与其他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等行为,都将受到反垄断执法机构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要求停止所有违法行为、没收所有违法所得以及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如果经营者没有实际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则可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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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除斥期间?除斥期间约定需多久?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二个月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里的二个月就是除斥期间。《民法典》第152条规定的债权人对侵害行为行使撤销权的1年和5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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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聘用单位解除聘用人员赔偿有标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公司欲对员工进行辞退处理,则需依据该员工在本单位内的任职年限,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具体而言,按每满一年发送给该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
至于任职年限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者,将被视为一整年;
而对于任职年限不足六个月的员工,则需支付其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若公司决定对员工进行辞退处理,则需依照上述标准的两倍,向该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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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碍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必要程序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排除妨碍并非行政强制手段之一。
行政强制措施则特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为了保障公共利益以及行政管理的需要,对特定公民的人身自由施加短期性的限制,或者对特定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力实施短期性的控制。
然而,排除妨碍具体是在当事人未按照行政命令行事之时,由行政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运用法律强制手段予以排除,此乃行政强制执行之应有职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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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期限是除斥期间吗,除斥期间是什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劳动仲裁期限是除斥期间吗,除斥期间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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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简述毒品类型有几个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毒品的原始来源不同,可以将其大致划分为三种类别:
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以及合成毒品。
其中天然毒品是从天然采集的植物或动物体中直接提炼而出的,例如常见的鸦片。
至于半合成毒品,则是通过人工的方式对天然毒品进行部分化学处理后生成的,典型代表便是海洛因;
而合成毒品则是全部通过化学合成法制备的,如现代社会中常见的冰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信用卡逾期五级分类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一)稳健:
借款方具有履行合约的实力,唯独缺乏对于借贷时间以及偿付金额方面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因素。
金融机构对该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有着充足的信心,故贷款损失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二)警觉:
尽管该借款人当下能按时支付贷款本金利息,然而仍然存在一定风险性,如若负面因素持续发展,将严重威胁到他偿还贷款的能力,导致贷款损失的概率介于0%-5%之间。
(三)中级:
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趋于困难,已经出现违约现象,单纯依赖其平时经营的盈利已无法足够偿债,为此尚需处理借款人的部分财产甚至强制执行抵押品作为担保,使得贷款损失风险达到30%-50%。
(四)欠妥:
借款人不能按期全额偿还贷款,即便实行抵押与保障,也难以避免重大损失。
金融机构为了尽可能减少资金损失,将会启动清收团队,对借款人的资产进行重组、整合、兼并、抵押物处置等手段以确保资金回收,尽管这可能会带来人力资源的浪费,但仍需尽力追索应得的债务,因此贷款损失的概率高达50%-75%。
(五)损失:
借款人已无力偿还贷款本金利息,无论采取何种措施及程序,贷款注定要丧失,或者仅能收回极少量的资金。
从金融机构的角度看,此类贷款已无保留价值,因此银行、担保公司通常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将其注销,以避免不良贷款的出现。
这类贷款的损失率高达75%-10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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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期限是除斥期间吗,除斥期间是什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劳动仲裁期限是除斥期间吗,除斥期间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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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房屋性质法律上有哪些分类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房屋产权属性的划分,可将其总括为八大类别:
1.国有房产。
这类房产由国家所有。
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以下三个子类别:
直管产、自管产及军产。
其中,直管产又可细分为中央级公产、市级公产、区(县)级公产以及拨用产等多个层次。
2.集体所有房产。
此类房产系由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兴建或购置而成。
3.私有房产。
涵盖了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投资兴建或购置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投资兴建或购置的房产。
4.联营企业房产。
此类型房产由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共同组建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后投资兴建或购置而成。
5.股份制企业房产。
此类房产由股份制企业投资兴建或购置。
6.港、澳、台胞房产。
具体可细分为合资产、合作产与独资产等多种形式。
7.涉外房产。
主要涉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投资兴建或购置的房产,可再细分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企产和外产等多个类别。
8.其他产。
凡不属于上述各类别的房产,皆归入此类。
具体包含四种类型:
其他产、代管产、宗教产以及社团产。
9.期房。
是指开发商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起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这段时间内所销售的商品房,被称之为期房。
消费者在购买此阶段的商品房时应签订预售合同。
10.有限产权房。
这个概念是指房屋所有人在购买公有住房时按照相关政策以标准价购得的住房,或者在建房过程中得到了政府或企业的补贴,从而使房屋所有人对该房产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有限的处分权、收益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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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期限是除斥期间吗,除斥期间有什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劳动仲裁期限是除斥期间吗,除斥期间有什么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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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房产查封怎么解除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房屋查封的解除流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若申请人在收到法院下达的保全措施之后的30天内未能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程序;
其次,当被申请人有能力且自愿为其所受保全措施提供担保时;
第三,倘若被申请人已经积极主动地将申请人所请求的标的物提交至法院进行妥善保管;
第四,如果被申请人在接到裁定书后能够自觉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最后,如果在执行保全措施之前,申请人已经向法院明确表示愿意放弃其所提出的请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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