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宅基地为村集体批准本村村民建造住宅的集体所有土地。
2,将获批宅基地转卖城镇户籍或非本集体人员购买宅基地,购买人无法取得所有权证书,不受法律保护。
3,将获批宅基地转卖集体内其他村民的,不再新批宅基地。
4,相关规定:
(1)不动产登记的规定: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规定: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3)《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宅基地审批的规定: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