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本来刚入职一家公司,试用期三个月,但是做了二个月后,忽然要给我调到别的部门新的岗位,我对此很是不解,公司也说因为那岗位缺人,但我觉得这种做法合规吗,请问试用期中应聘岗位变更了符合劳动法吗?

帮助10人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匿名 2017-10-09 山东滨州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2条
  • 特邀辩护法务
    特邀辩护法务
    79人赞同了该解答
    咨询我
    按法律规定,如果你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约,同时不需要作出任何赔偿。请自行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核实情况。另外,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全文
    11 2017-10-09
  • 滨州法务团
    滨州法务团
    评分5.0 “态度非常好”
    咨询我
    同学,在试用期间应聘岗位变更了是符合规定的,这也是对在试用期的考核 。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解雇员工?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的重大变化,同时也给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一般来讲,试用期内经过双方的了解和考查,认知了彼此。双方开始考虑是否进入“正式期”。而用人单位不能再向以往一样,简单的说一句,“员工不适合公司的岗位需要,而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实际上是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另外,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必然要求解除理由必须合法,合理。有理有据,否则将导致在劳动争议中败诉。用人单位必须制定和细化岗位说明书,记录劳动者的工作过程和业绩。以此作为抗辩的理由根据。
    全文
    11 2017-10-09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598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请问试用期中应聘岗位变更了符合劳动法吗?
一键咨询
  • 146****36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3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3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2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7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8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8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8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1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聊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3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3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7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聊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3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3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0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4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1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4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0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7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6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烟台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1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3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7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0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6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8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5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5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7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7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1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4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烟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0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2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1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1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6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4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烟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8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0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2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3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8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3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1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3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7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7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6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南京181****665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0****967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8****286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本来刚入职一家公司,试用期三个月,但是做了二个月后,忽然要给我调到别的部门新的岗位,我对此很是不解,公司也说因为那岗位缺人,但我觉得这种做法合规吗,请问试用期中应聘岗位变更了符合劳动法吗?
[律师回复] 按法律规定,如果你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约,同时不需要作出任何赔偿。请自行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核实情况。另外,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0w+浏览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