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了保证怡和锦江国际大酒店代理销售行为合法、公正、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甲、乙双方就建立代理关系和合作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2、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代理锦江国际大酒店的销售业务,甲方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二、代理范围:
1、在房地产行业内,乙方只能为甲方进行独家代理。
2、乙方须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对客户作出超出授权范围的承诺。
3、乙方在推销甲方产品时,必须严格依据甲方制订的产品说明资料进行解说。
4、乙方未得甲方同意,不得将其代理的业务再授权第三方代理。
5、乙方不得收取或代客户缴付购房款、支票及任何有价值的物品。
6、乙方的业务范围包括:
(1)、向客户介绍怡和锦江国际大酒店的情况,并递送资料。
(2)、与甲方联系并经甲方安排后,陪同客户到怡和锦江国际大酒店的销售现场进行参观;现场解说由公
司销售部专职人员进行。
(3)、对有意向的客户进行销售跟进,并按要求填写客户资料卡。
(4)、及时将客户的意见反馈回公司,并将公司的意见传达给客户。
三、乙方计酬方法
1、甲、乙双方根据日常的代理业务台帐记录核对成交房款金额及佣金。
2、甲方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薪酬,薪酬分为销售佣金和奖金两部分。
销售佣金=成交房房款总额Ⅹ佣金比例
3、薪酬按月以人民币结算,每月18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及工资。
4、乙方报酬的税赋全部由甲方代扣代缴。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销售所需的资料和最新的业务政策,并负责对乙方进行基础培训。
2、乙方应按甲方代表处负责人的要求进行工作。
3、乙方在开展业务活动时须使用甲方提供的文件和宣传资料,且不得随便修改。
4、乙方未得甲方同意,不得翻印、散发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不得泄露其代理业务的经营情况。
5、乙方不得以不实之词欺骗或诱导客户购买。
6、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和信用对外签定合同或出具担保函。
7、乙方在代理甲方业务时,应按规定登记领取业务文件和资料,并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
;如发现遗失现象,须立即向甲方说明原因。如乙方因未妥善保管或擅自修改甲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造成
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代理业务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须积极主动配合。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须按甲方的业务规定进行代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如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
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乙方同意并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开展业务,如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违反甲方有关业务规章制度
,经甲方制止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由于乙方违反甲方有关业务规章制度而造成甲方经济损
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从事甲方的代理业务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协议自动终止。构成犯罪的,由甲方移交司法机关
依法处理。
1)代理业务时有欺诈、背信、伪造文书、私刻公章者;
2)通客户或受益人欺骗公司者;
3)自更改公司业务文件或资料;
4)方同时从事房地产行业内其他公司的代理业务时。
4、当甲方需终止在当地的业务活动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六、代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3个月,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至2002年 11月13日止。
七、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单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时,须经双方同意后,方可以书面形
以上就是一些有关于酒店销售代理合同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