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在离婚时想要分割以父母名义买的房产,需要在以父母名义买房前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最好还要进行公证。在这个前提下,还需要具备下面几种情况才可以认定夫妻双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
1)以一方父母名义买房在离婚前已经过户到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名下,房子已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可以请求分割;
2)以父母名义买的房子符合上市交易条件且与父母签有书面的委托购买合同;
3)虽然没有书面的委托购买合同,但是父母承认委托购买的事实的。
在上述3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房产证、委托购买合同、房屋所有权公证等证据材料,以及证人证言,进行综合判断,以确定以父母名义买的房子是否可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财产分割。
2、如果之前没有公证,也没有十分确凿的证据证明房产的所有权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个时候,法院是不会支持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
3、所以,以父母名义买房,说起来还是一件十分“危险”的事情,因为搞不好这房子最后到底是谁的。但是,也不是说,夫妻实际出了钱,房产证上写着父母的名字,房子就不是自己的或夫妻共同财产了,关键是在以父母名义买房的时候,是否和父母一方签订了相关产权归属的协议,并进行了公证。当然,现实中,也有以父母名义买房,然后父母以过户,赠与等方式把房产所有权转移动夫妻名下,从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不过,如果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不妨去寻求专业的婚姻家庭方面的律师帮助,这样在处理“问题”房产上就会进退有据,在争取自己合法的权益方面也会有相当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