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辨认自己做法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做法本领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做法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能够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认可。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做法的时候导致危害结果,经法定流程判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职责,但是应当责令他的亲属或者看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部门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职责。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做法本领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职责,但是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述的人,不能作证人。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做法时有违法做法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看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背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