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
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如下:
(1)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2)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3)祖父母、外祖父母;
(4)成年兄、姐。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 配偶;
(2) 父母;
(3) 成年子女;
(4) 其他近亲属;
(5)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