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
身份证号:
住住址:xx市xx区
通讯方式:
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被诉人:xx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xx市xx区
通讯方式:
被诉人: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xx市xx区
电话: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2362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20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2008年2月2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22000元的赔偿。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09年2月致2009年11月的加班工资24000元
事实与理由: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此致
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