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外执行要回户籍所在地,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当地的公安机关来进行相关的管理,所以应该是在刑法执行地来进行一个监外执行,而并不是一定要回到他所居住的地方的,并且对于监外执行的话,也必须要服从管理。
二、取保候审应该由当地公安机关通知和管理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地市。取保候审以后,由被取保候审人的户籍地派出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派出所负责管理,他们有权在任何时候找你进行谈话。另外,办案单位也可以随时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传讯,传讯三次无正当理由不去的,逮捕。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