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嫌疑人已下了逮捕令后两个月内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一般在一个月内移送起诉,若非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一般不超过一个半月审结,因此,逮捕后至少要3个月内判刑。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2、公民对人民法院的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因治安管理受到拘留处罚的公民,不服公安机关裁决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若对申诉不服,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