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土地共有五类:
(1)一类土地:浮梁镇。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4832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4832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3337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2191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6966元/亩。
(2)二类土地:景德镇市陶瓷工业园区(罗家桥乡)、洪源镇、湘湖镇、蛟潭镇、鹅湖镇。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2000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2000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1440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1200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6400元/亩。
(3)三类土地:寿安镇、三龙镇、庄湾乡、王港乡。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1424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1424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1054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0998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6284元/亩。
(4)四类土地:峙滩镇、经公桥镇、瑶里镇。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0864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0864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0678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0802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6172元/亩。
(5)五类土地:西湖乡、勒功乡、江村乡、黄坛乡、兴田乡。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0336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0336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0325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0617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6067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