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的权利如下:
1、控股股东在重组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当保证社会职能的分离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非经营性机构、福利机构和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应当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
3、控股股东提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4、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程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不得任免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