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可知,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 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 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 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 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 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 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 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