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审批过程中,申请人存在欺骗行为,如:隐瞒宅基地权属存在纠纷的事实、申请人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等;
2、宅基地审批过程中,批准人/机构无相应批准权限,如:非县级以上政府批准(例如区政府,既非设区的城市等);
3、宅基地审批过程中,未按合法审批程序审批的(如:邻宗地使用权人未签字确认界线等确属不明);
4、已获批准、并已确权发证的宅基地,未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建设的(如:无正当理由且未申请延期,超过两年为建设的);
5、地上物为违法建设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分体规划,过后为调整规划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是宅基地撤销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