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公司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非居民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组织、场所的,或者虽设立组织、场所但获到的所得与其所设组织、场所无事实上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交纳公司所得税。
因为转让的是中国境内的外资公司的股权,隶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按转让财产所得征收公司所得税。
2、转让财产所得,税率为20%,以收入全部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权的转让,财产净值就是原股权金额,重点是依据转让合同,看可否有股权转让收益。
3、股权转让交易两方均为非居民公司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公司在依法变换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4、股权转让交易两方为非居民公司且在境外交易的,由获到所得的非居民公司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被转让股权的境内公司应协助税务机关向非居民公司征缴税款。除此之外,还需交纳公司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