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利:
1、共有财产权;
2、合伙经营权;
3、利润请求权。
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义务:
1、出资义务;
2、承担合伙事务的义务;
3、分担亏损的义务。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