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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债权人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

帮助5人 3.6w浏览 匿名 2022-10-16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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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通知书形式送达破产案件受理通知的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限为收到通知后一个月,以公告形式送达的债权人,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债权人行使破产参加权,向法院或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参加破产清偿的诉讼期限。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全文
    13 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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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债权人问题
债权人作为破产申请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只要债权依法成立,且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他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还可以是公民。外国公民也具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债务人破产,享有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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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房产抵债可以操作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已办理过抵押手续的房产是可以用以清偿债务的,然而在此过程中需遵循优先偿还抵押担保之债权这一原则;
抵押物所负担之抵押债权得到妥善清偿之后,方能将剩余部分用于偿还其它各类债务。
在抵押期间内,抵押人有权进行抵押资产的处置变动。
抵押人若决定出售其名下房产,务必提前告知抵押权人,同时要求售房所得款项优先清偿抵押债权,待抵押债权全数清偿完毕后方能转向偿付其它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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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破产债权申报的问题
破产债权是依破产程序启动前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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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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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关于债权申报的法规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破产法关于债权申报的法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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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债发行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为了有效规避利率波动、再投资风险以及可能出现的通胀压力,我们建议采用多元化投资策略,通过购买多种类型、不同年限的债券产品来实现资产配置的均衡化。
(2)对于流动性风险问题,投资者应该在做出决策之前做好充分的研究分析工作,尽可能地选择市场成交量较大、流通性较好的债券产品。
另外,还需要谨记,在投资过程中,不能将所有的资金投入到某一类产品上,而是要预留一部分资金作为备用金,以便应对突发情况。
(3)在面对信用风险和回购风险时,投资者在选择债券产品时就必须对发行主体进行深入的调查与了解,确保所选债券具有良好的信誉度和稳定的偿付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叁)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凈资产额;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传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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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债权人问题之破产申请如何办理
债权人如果要申请企业破产,就要准备好十足的证据和相关的资料。在申请破产期间,如果法院发现债权人所提供的某些资料缺乏真实性,或者还缺乏一些信息,法院规定债权人可以在规定期间进行资料的更正和补充,如果超过了规定期间还没有更正或补充的,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就会撤回债权人的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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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发起人股东未实缴后破产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面临企业破产的困境之后,毫无疑问,我们必须着手进行破产清算这一关键步骤。
在此过程中,企业将通过其现有的资产承担起偿还所有债务的重任。
然而,对于公司的股东而言,他们应该采取何种行动来应对这样的局面?
根据公司法中的相关条款,公司股东应以其在公司中所认缴的出资额为最大上限,对公司的所有经营风险及债务负责。
假如股东已经全额并及时地向公司交纳了自己的出资份额,已然尽到了自身的出资义务,那么在公司宣告破产之际,股东无需再承担任何额外的责任。
但是,如果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其应缴的出资份额,或者未能完全履行出资义务,那么在公司破产之时,股东有义务向公司补充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试图逃避债务,从而给公司债权人带来严重损失的时候,这些股东可能会被要求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股份有限公司在正式成立之后,如果发起人未能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额缴足其出资份额,他们应当补缴这部分款项;
而其他的发起人则需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同样地,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格存在明显差距,那么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
其他的发起人也需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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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凭法院确权申请法院解除保全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申请保全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解除保全措施;
其次是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自行判断决定是否需要解除保全;
第三种情形则是,当事人可以采取提供相应的保证为条件,书面递交至法院,以请求解除保全措施。
在实践操作中,为了使法院更为信任其所作的保证,通常需要提供足够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值得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只要被告人按照法律规定提供了充分的担保,人民法院就必须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而这部分提供的担保金额,必须要达到足以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标准。
此外,解除财产保全的途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解除保全措施;
其次是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自行判断决定是否需要解除保全;
最后一种情形则是,被告人可以采取提供相应的保证为条件,书面递交至法院,以请求解除保全措施。
同样地,《民事诉讼法》对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只要被告人按照法律规定提供了充分的担保,人民法院就必须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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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债权人问题之破产申请怎么办理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关于破产债权人问题之破产申请怎么办理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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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羁押期限届满是指拘留还是逮捕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从必备的要素方面来看,拘留与逮捕之间存在明显差异:
1.拘留的实施必须基于以下两个必要条件:
被拘留者必须是现行犯或涉嫌重大犯罪的嫌疑人;
且必须存在法定的某种紧迫情况。
然而,这两项要求只有在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拘留行动。
2.相较之下,逮捕的执行则需满足以下三项严格条件:
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捕者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
被捕者可能会面临超过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
以及采用监视居住等措施仍无法有效防止其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因此具有逮捕的必要性。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得到满足,方能进行逮捕行动。
其次,从权力机构的角度来看,拘留与逮捕的决定权并不完全相同。
通常情况下,普通刑事案件的拘留与执行工作均由公安机关负责。
但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而言,若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则应由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而有权决定逮捕的唯一机构便是人民检察院。
最后,从羁押期限的角度来看,拘留与逮捕也存在显著区别:
拘留的最长羁押期限为37天;
而在逮捕之后,羁押期限将覆盖整个法定办案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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