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诉讼离婚外离婚一般有一个月的冷静期。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30天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书;未申请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