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登记程序是:
1.抵押登记申请。向登记机关提交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和抵押合同等有关材料。
2.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
3.审核。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
4.登记。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
5.收费发证。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
6.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