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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拾得物行为拾得人如何去处理遗失物

帮助5人 3.1w浏览 匿名 2022-10-18 山东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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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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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自拾得遗失物/漂流物之日起二十日内通知所有权人等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全文
    9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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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是否不当得利?
拾得遗失物本身不属于侵权,也不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 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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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代签合同造成损失的罪名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若代理行为发生于授权范围之内,那么法律责任将由被代理人承担。
(2)但若代理人无代理权限或超越了所授之代理权,甚至是在代理权已经终止后仍进行了代签活动,且未经被代理人的确认和同意,则该代理行为不对被代理人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
在此情况下,如因代签行为给被代理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代理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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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是不当得利吗?
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事实,要求他人致损和自己获益是有因果关系的。拾得遗失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拾得人并没有取得所有权,只是拥有必要的费用请求权,并且负有的保管义务和报告义务。因拾得遗失物,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所以说拾得遗失物不是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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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所得税的来源地是哪
[律师回复] 解析:
我们在确定应税所得的来源时,需要考虑到以下七个重要方面:
首先是工资、薪金收入,这些收入的应税所得源泉通常是由纳税人所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军队、学校等单位的注册所在地或实际办公地址来确定的;
其次是生产、经营所得,这类收入的应税所得源泉应当是从生产和经营行为
最后完成的地方来确定的;
第三类是劳动报酬所得,这种收入的应税所得源泉则是根据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来确定的;
第四类是不动产转让所得,这类收入的应税所得源泉是按照不动产的坐落地点来确定的;
第五类是动产转让所得,这类收入的应税所得源泉是按照实现转让的地点来确定的;
第六类是财产租赁所得,这类收入的应税所得源泉是按照被租赁财产的实际使用地点来确定的;
第七类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这类收入的应税所得源泉是按照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来确定的;
最后一类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类收入的应税所得源泉是按照特许权的实际使用地点来确定的。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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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被拾得后拾得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2、保管义务。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1、费用偿还请求权。2、意定报酬请求权。3、拾得人的遗失物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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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携带非法出版物犯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非法出版物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涉及到刑事犯罪行为,然而若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则将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其予以没收,并对违法行为人施以相应的处罚措施。
具体而言,将没收违规发行的出版物以及违法所得收益,同时对违法行为人课以违法所得金额2倍至10倍的罚款惩罚;
如无违法所得收益,则处以3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者,将由原发证机关勒令停业整顿或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1.违反相关规定,发行、散发、附送以及出租包含违反宪法、损害国家利益与主权、违背国家民族政策、宣扬淫秽、迷信、暴力等法律法规所禁止内容的出版物;
2.发行、散发、附送以及出租国家明文规定查禁的出版物;
3.发行、散发、附送以及出租未经授权、盗版、盗印的出版物;
4.发行、散发、附送以及出租无书号、刊号、版号以及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义出版的非法出版物。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盗版、盗印的出版物的;
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无书号、刊号、版号及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出版的非法出版物的。
有上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发行的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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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中的善意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认定的标准问题,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剖析与解读。
首先,从主体层面来看,转让方应该是缺乏相应处置权的一方,而受让方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从客体层面考虑,不论是动产抑或是不动产皆可作为善意取得的标的,其中对于动产而言,其实际占有的状态便是衡量的依据,也就是通过交付的方式来实现公示,而对于不动产,其公示方式则体现为完善的登记制度;
再者,如果动产尚未实际交付,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尚未完成登记手续,那么除所有人之外的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士所实施的处分行为便构成了无权处分,而善意取得制度正是基于此种转让人无权处分的前提条件而构建的。
另外,善意原则还要求受让方必须是善意的,换言之,他们对相关事宜并未故意隐瞒,或者说根本不存在知情的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解析:
侵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所述:
1.凡非法采伐、损毁珍稀树木或受全国性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违法者,以及非法购买、运送、加工及销售上述相关植物及其制品的责任人,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的法律责任;
2.若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负担相应罚金。
而所谓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在违反国家相关法规的情况下,非法采伐、损毁珍稀树木或受全国性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购买、运送、加工及销售上述相关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的影响,并采取措施,维护和改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条件。
由于环境影响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造成危害时,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建立自然保护区;
在其他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
禁止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的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第九条
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第十条
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的野生植物。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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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迁户口咨询哪里咨询?
常州迁户可以到当地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咨询相关的政策,在迁户前需要了解清楚常州迁入户的条件以及手续,然后再去办理迁出手续,常州的迁户的办理流程是:①申请②提交材料③受理⑥审批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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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区车辆对固定物体的车祸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遭遇了重大的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或不幸离世,您需立即采取措施,拨打紧急求救电话以及当地警方的报警热线。
如果在事故中有人被困于车内,还须尽快联系消防部门前来支援,同时确保事故现场得到妥善的保护。
为了能够引起其他司机和行人的注意,务必打开警示闪光灯,并在事故车后方50至100米左右的地方设置反光三角警告标志。
在光线不足的情况下,夜间行车也需要开启示廓灯及后位灯,以增加警示范围。
然而,在移动事故车辆或伤者之前,务必要先对事故现场进行固定,包括事故车辆的位置、伤者倒地的位置、以及相关的痕迹等信息都应进行详细标注。
此外,您可以使用手机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和录像,以便后续调查取证之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
(一)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
(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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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能否取得所有权
不能。对于在公共场所拾得 的遗失物,应交公共场所管理机构处理;而于其他场所 拾得的遗失物,则应交公安机关处理。遗失物在发出招领通知后,经过一定期间仍无人认领,即作为无主财产上缴财政,收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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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身份证挂失网上怎么挂
[律师回复] 解析:
抱歉地告知您,身份证无法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挂失。
如有身份证遗失情况发生,受影响的居民应迅速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备案,通常会选择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提出挂失申请,随后也可以委托亲友代为到家乡所属的乡镇派出所完成挂失操作,而非互联网。
根据现行相关法规要求可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户籍内务部门和办证服务中心均可接受公民对于居民身份证的挂失申报。
当公民的居民身份证不慎遗失或遭窃时,他们可以携带居民户口簿前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挂失申报,并同时办理补领手续;
若当事人已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则可以选择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办证大厅进行挂失申报。
如果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条件,还可以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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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使用证明如何获得呢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企业法人有权在他处自行开展经营活动,但需注意的是,若不涉及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便无须另行办理营业执照。
而关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是自有房产的公司,则应提交相关产权证明复印件;
其次,租赁房屋的公司,则需递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房主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再次,对于尚未获取房产证的情况,则可选择提交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或已签订的购房合同及其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此外,倘若出租方为宾馆或饭店,还应当附上相应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最后,如企业以其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从事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的经营活动,但由于历史原因导致无法提供合法的房地产证明,此时可考虑提交由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对该房屋享有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
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
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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