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1)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或履行合同的;
(2)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预付款、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匿的;
(3)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4)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5)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6)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或者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货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