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的见证人负法律责任,但是见证人的法律责任是作为证人的责任,而不是保证人的责任,见证人不负连带赔偿法律责任、要负借条证明人的法律责任;一旦借款人不认可借条、见证人负有证人的法律责任,但不负连带赔偿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