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量刑建议权的基本原则具体是:不告不理,诉审合一;适当行使定罪裁量权和量刑裁量权;控辩双方应诉讼地位平等,享有对等的诉讼权利;凡程序所涉及其利益的人能够参加诉讼,对与自己的人身、财产等权利相关的事项有知悉权和发表意见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刑法》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