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强制执行程序是一种强制手段,是实现司法公平的保证。强制执行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执行机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与执行机关的关系称为申请关系,即依据执行依据行使强制执行请求权,启动执行程序。执行机关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称之为干预关系,即执行机关依法定程序,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强制执行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强制执行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