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
3.质物的状况,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
4.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5.质押移交的时间,由于只有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才算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