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
二、公司合并债务的承担。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