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公司不对醉驾和司机承担赔偿,但交强险部分,即医疗费18000元,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等18万元和财产损失2000元,保险公司需要垫付死者,然后保险公司承担的部分再向肇事方追偿。
2、《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