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查到了2016年浙江省盗窃罪量刑标准,可参考如下:
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1、一般情况下,浙江省是价值3000元人民币以上;
2、特殊情况下,数额为上述1标准额的一半即:1500元人民币。【经过归纳,基本属于屡教不改型、涉及老弱病残幼、还有盗窃不义之财、后果严重】
盗窃公私财物,可以按照3000元的标准百分之五十确定(在浙江省即为1500元的情景):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例如: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罚金等】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例如:因盗窃而受到治安拘留等】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即为未成年人】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多次盗窃:所谓多次盗窃,指的是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这个时候在罪与非罪的情况下,一般每次盗窃财物数额都没有达到3000元而且也不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以前刑法中没有这样的规定,经常导致最后即使抓了也就放了,不能进行刑事定罪。这种常见的就是我们说的“小偷小摸”行为。很多时候,这种小偷小摸行为三次加起来都没有超过3000元,对于这类违法侵害公私合法财产的行为,刑法出台该规定就进行了打击,能够更有效保护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三、入户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这个情况下,即使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标准,也会构成盗窃罪。
入室盗窃危害比较大,所以打击力度也大,大家想想哪天开门进家里,碰到有个陌生人在家里,想象一下还是很恐怖的。更恐怖的是,黑夜里你躺在床上睡地正熟,忽地发现有个黑影在你身边。但是往往这些都还不是最恐怖的,从现在公布的很多已经发生的案例来看,入室盗窃经常伴随着其他恶劣的刑事犯罪,比例强奸、转化为抢劫、杀人等。即使没有上述可怕的违法犯罪,如果有人到你家里来实施盗窃行为,但是没有偷到东西,结果跑了,很有可能最后受到的仅仅是治安处罚而已。从上面,我们不难得出结论,现在刑法将入室盗窃定性为犯罪,还是有一定的立法道理的。
四、携带凶器盗窃:在实施盗窃时候,携带凶器实施的,即使盗窃财物价值未达到3000元(浙江省的标准)也可构成盗窃罪。
司法解释很明确规定: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五、扒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那么如果在上述场合,在实施扒窃时,即使盗窃财物价值未达到3000元(浙江省的标准)即可构成盗窃罪,此时主要是防止盗窃数额未达到3000元(浙江省)的标准而作出的一个规定。